平顶山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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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及职能

 

 

办公室

调查研究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及工作动态,拟定全市教育战略规划,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局党委会、办公会及市级大型会议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催办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机要、保密、文印、行管、后勤服务、通讯联络等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提案(议案)、批评(建议)的综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房改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做好全年局机关工作计划的制订和年终工作总结。

组织干部科

负责局属单位干部的考察、配备、任免、奖惩、调整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及劳动工资、年度考核、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奖惩、表彰工作;负责办理师范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有关手续;负责指导局属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的改革;负责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负责局属学校教师招聘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机关党总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中央、上级组织和局党委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局党委完成本单位所担

负的任务。

2.根据上级组织部署和中心工作,安排局属单位党员教育的学习内容,并为其提供学习资料。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政策作斗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议事表决民主集中制度。

4.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5.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6.办理党员的转出、转入工作。

7.协助局党委管理局属单位基层组织的干部;配合组干科对局属单位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8.按照“五好”党组织、“五好”党员标准,制定目标管理细则,做好年度考核评比、表彰工作。

9.做好局属单位基层组织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向市委组织部门缴纳年度党费,并报告年度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通过年度党建工作会议通报年度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上级组织部门的党费检查工作。

10.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协助局党委领导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11.做好对局属单位年度党建的考评工作及年度党建的总结工作。

宣传科

    负责教育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规划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局属学校的宣传、统战、群团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制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学校秩序的政策、规定及对策;调查研究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教育法规政策的宣传与监督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指导系统内开展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开办家长学校,推动指导系统内家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计划科

    1、负责拟定教育拨款、基建投资、筹措教育经费的有关政策。

2、负责全市教育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市本级各项教育经费、教育费附加等资金的统筹、监管、使用。

3、负责编制全市教育经费的预算、决算,并对教育经费统计汇总,管理国有资产工作。

4、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5、负责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6、负责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管理、学校收费标准的制定、贫困生资助工作。

7、负责财政、审计、发改委、物价、地税局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监察室

主要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法令等情况的监督监察;负责对系统内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和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工作;负责纠正教育系统内部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完成省教育厅和市纪检监察机关安排的有关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学校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离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负责教育系统离退休人员的调资,离退休干部护理费及遗属补助的报批工作。办理退休人员的手续。

安全信访科

    负责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市教育系统信访工作。

普教科

1、全面贯彻国家义务教育法,认真执行普通中小学教育的方针政策,负责实施九年义务制教育规划; 2、制定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具体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3、检查指导中小学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4、负责中小学生的学业管理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的德育教育工作; 5、负责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工作; 6、协助计财科编制普通教育发展计划、年度计划和特殊教育发展计划; 7、会同有关科室报批中小学的建立、撤消、规模、学制、课程的规划设置工作; 8、会同职教科改革全市中等教育结构。

幼教科

1:认真贯彻幼儿教育方针、政策,拟定有关行政法规、重要规章制度和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对幼儿园的业务领导、制定相关标准,对幼儿园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对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意见。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幼儿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 4: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的园长、教师,组织各种业务活动。 5:具体指导和推动家庭幼儿教育,与卫生部门合作,共同开展06岁儿童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

师资培训科

    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制订全市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规划、措施;负责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负责教师进修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并负责进行检查指导、监督评估。

体育卫生艺术工作科

    负责拟订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制定全市高中体育达标、初中体育考试的实施方案;协调学校组团参加重大体育竞赛和艺术活动;负责指导学生的军训和国防教育工作;对全市中小学体质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和统计分析。

社办

1.负责全市民办教育机构的规划和布局调整;

2.负责审批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它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

3.接受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审批民办学校的备案工作

4.负责已批准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水平的督导、评估。

5.负责已批准的全市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和常规管理工作。

6.负责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市民办教育的执法工作。

职改办科室职责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工作政策,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配合市职改办组织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认定和初聘,职称考试工作,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推荐工作。

高校协调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高校协调管理办公室兼管市教育局机关工会、妇女、计生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高等学校教育的文件精神。

    2、宣传国家有关高等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教育信息及高等学校工作动态。

    3、加强与高等学校的沟通与协调,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推动高等教育发展,做好高校协调管理工作

4、在市教育局党委和上级相关部门的领导下开展机关工会、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

发规科

负责制定全市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中长期计划;

负责教育综合改革的研究工作;

负责学校体制改革和布局、规模结构调整;

负责编制、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年度计划及分配下达招生计划;

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有关处室承办市属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设置、撤销和更名;

负责市级教育基本建设计划的编排、审批、下达和基建项目手续的呈批;

负责市级教育基本建设工作;

负责学校危房改造工作;

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法制教育及行政执法工作;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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